淺談關於棄本的一些想法。


 

原噗

 

我首先要聲明的是:棄本絕對不是一個可取的行為,尤其是無預警的棄本。

 

我看到棄本的理由有很多種,像是忘記有預訂、錢不夠、現場翻閱發現不喜歡、來不及或臨時無法去攤位、沒有愛了等等等的,OK,這些理由雖然會造成不舒服,但講一聲就算了,偏偏,許多棄本者連告知都沒有從此消失不見,這一點讓人難以忍受。棄本已經造成別人的困擾了,告知一聲很難嗎?

 

個人認為,人與人之間最重要的是誠信,既然填了預定單,就請一定要領本,即使有困難也沒關係,告知一聲是很重要的。

 

其實我不能理解為什麼有人會認為填了預定表單沒有法律效力這一回事耶,也許是我自己太不學無術吧,但就我所認知的是:只要雙方意思合致,契約就成立了。所以填預定單又沒有事先告知棄本,那就等於是債務不履行,我是否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負責任一點吧,在填預定單之前要慎重考慮,要棄本記得告知作者,這對雙方都好。

 

 


 

 

桃子魚:

 

......就理智上我可以接受因為各種原因而放棄購買,買不買都是取決於在買家的手上,所以大部分的都會事先註明在幾點以前未領本視為棄本。不過在情感上,還是會有所不高興吧,不是很能理解為什麼要把讀者的棄本視為理所當然的風險。

 

就好比說有人跟老闆買鹽酥雞說晚點會來拿,結果客人可能因為買到更好吃的東西就決定不買鹽酥雞了,老本只好默默的把鹽酥雞放到涼,甚至放到收攤(且不論放太久的鹽酥雞是否可食或是要不要賣給下一位可接受的客人)客人不來拿可以視為一個可預測的風險(相信很多老闆都有這樣的經驗)

 

但難道老闆在面對所有客人來訂鹽酥雞時都要先自己預測這位客人不來拿嗎?當老闆一個人默默吞所有冰冷的鹽酥雞時,難到就不能有所抱怨嗎?所以請多多體諒這位老闆吧(喂)即使不想買這份鹽酥雞,也請提醒這位老闆說可以賣給別人。

 

互相體諒才會有之後更好的交易環境我絕對不承認我是因為晚上了想吃鹽酥雞(被毆

 

至於老闆的鹽酥雞好不好吃,下次是否要改良,這又是關乎到老闆上進心的另外一回事了~

 

 


 

 

回覆:

 

好友妳的比喻真的太讚啦,簡直想看一千個讚了所以請大家救救這位老闆吧我也同樣不能理解為什麼要把讀者的棄本視為理所當然的風險這件事。

 

當然,以同人來說用法律來說太過沉重,不過言而無信的後果是很嚴重的,據我所知,有許多作者因此不開預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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